现今房屋装修已步入寻常百姓家中,装修过程中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但我们可以用合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筑一道防护墙,将装修中的不必要麻烦防犯于未然的。 本文来自菏泽装饰网 首先,要求双方必须签订有效合同,做为户主应对装修公司大致有所了解,因为《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如果装修公司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而擅自承揽家庭装饰工程,其与户主所达成的合同就会成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规定,该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为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三,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第四,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第五,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第六,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以上内容双方要在合同中写明规范后,装修后出现的事便可以双方自行解决了,不用费时费力诉至法院。即使在双方当事人非要诉至法院时,也不会出现开庭拿不出证据来空口无凭的纠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