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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业主装修押金 属霸王条款

2012-9-5 00:00| 发布者: 菏泽装修网| 查看: 1012| 评论: 0

摘要:   业主不交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停水停电并罚款;物管公司无偿占用业主装修押金数月才退还等事件屡见不鲜,业主对此很头痛却又倍感无奈。对此,市消委会昨日指出,这属于霸王条款,如果业主发现有疑似霸王条 ...

  业主不交管理水电费,物业管理公司就停水停电并罚款;物管公司无偿占用业主装修押金数月才退还等事件屡见不鲜,业主对此很头痛却又倍感无奈。对此,市消委会昨日指出,这属于霸王条款,如果业主发现有疑似霸王条款的,或在服务过程中有停水、停电等不良行为的,消费者应当场提出异议,并向房管局投诉举报。

  为对业主工程质量、公共区域的环保、卫生等公众利益负责,物管公司往往会收取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竣工后,由物业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满3个月后,若无装修违规行为和损坏公物等行为,物业公司退回押金。

  物业管理公司已构成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物业管理公司经验收合格后无偿占用业主装修押金三个月才退还,无理无据,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另外,不少物业公司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业主应主动向物业公司交纳物管费及水、电、气费,如逾期不交或拒交,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进行追交。对此,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云龙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已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应亨法律权利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角度,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提供者,即供水电气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根本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停气。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追缴,不交水电气费,应由相应提供者追缴。

  消费者如果碰到以上的事情,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当消费者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发现有疑似霸王条款的,或在服务过程中有停水、停电等不良行为的,消费者应当场提出异议,并向房管局投诉举报。根据《东莞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东莞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对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信用评分累计不达标的,将被撤销资格。细则尤其对停水、停电、停气、催缴物业费不良行为,予以重扣信用分。

  第二,业主有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小区2/3业主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罢免、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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