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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如何缴纳?

2012-11-18 00:00| 发布者: 菏泽装修网| 查看: 944| 评论: 0

摘要:   按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统一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另行收取关于装修方面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住房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和装修资料费等费用。如 ...

  按规定向业主或使用人统一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或使用人另行收取关于装修方面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住房装修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和装修资料费等费用。如业主或使用人表示不装修并作出书面承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用。

  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轿厢、楼道墙地面、扶手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在装修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可对装修单位收取不超过1500元/户的装修保证金。待装修完毕,经验收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装修单位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应当由装修单位承担赔偿或进行修复,赔偿或修复后,装修保证金应在3个月内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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