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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2012-12-17 00:00| 发布者: 菏泽装修网| 查看: 1822| 评论: 0

摘要:   第一、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本文来自菏泽装饰网   第二、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 ...

  第一、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本文来自菏泽装饰网

  第二、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第三,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一般装饰公司对工程的保修期,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您要尽可能选择保修期长一点的公司。

  第四,如果您在工程进行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填写相关的“工程洽商单”,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汇入装修合同书中。

  另外,一些未在图纸上出现的工程,如线路改造,灯具、洁具的拆安也会在预算书上体现。并根据图纸上的具体尺寸核定预算。保修期要包含一个取暖季,在预算书的最后,会有一些诸如“机械磨损费”、“现场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项目,这些项目其实都属于不合理收费。

  “现场管理”则是装饰公司应该做到的,“机械磨损”是装修中必然发生的,这两项费用其实都已经摊入了每项工程中,不应该再向消费者索取。 同时,在签订合同时还要注意,要验明合同当事人身份,要写清居室装饰施工内容和承包方式;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不可含糊;关于定金及违约责任问题,在此须说明,按照《经济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回定金。”

  关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要注明: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发生纠纷,施工中可凭合同及工程款收据向市消费者协会室内装饰投诉站投诉,若当事人不通过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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