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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解除 装修费用怎么算?

2011-5-26 00:00| 发布者: 菏泽装修网| 查看: 988| 评论: 0

摘要: 问:我承租了一处门脸房,并花5万元进行了装修改造,现因出租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对于我出资进行的装修部分如何处理,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本文来自菏泽装饰网 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

问:我承租了一处门脸房,并花5万元进行了装修改造,现因出租人违约提出解除合同,对于我出资进行的装修部分如何处理,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本文来自菏泽装饰网

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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