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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运输途中遭毁损 承运方被判赔偿损失

2009-9-6 00:00| 发布者: 菏泽装修网| 查看: 889| 评论: 0

摘要:   家具厂委托贸易公司运输15套红木家具,不料运输车辆在途中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部损毁。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贸易公司赔偿家具厂各项损失61.7万元。   今年2月,北京一家硬木家具厂委托上海一家贸 ...

  家具厂委托贸易公司运输15套红木家具,不料运输车辆在途中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部损毁。日前,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贸易公司赔偿家具厂各项损失61.7万元。

  今年2月,北京一家硬木家具厂委托上海一家贸易公司从上海运出一批红木家具,双方口头达成合同,约定运费为320元。2月6日,贸易公司将15套红木家具装车启运,不料车刚行至嘉定路段就被其它车辆追尾,15套家具全部损毁。家具厂后来维修和重做家具共花去61万余元。

  家具公司认为贸易公司应对家具损坏负责,但贸易公司认为责任在追尾的第三方,不同意赔偿。多次协商不成后,家具公司将贸易公司告进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贸易公司不具有从事货运的经营范围,双方都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故应属无效合同。被告在运输过程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对方损失。被告有证据证明该损失系由他人造成,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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